服务范围全广东地区
价格面议
服务热情
车类别不限
型号不限
本公司专注汽车销售和回收各种汽车,各种新旧轮胎、废钢、工程机械、吊车、叉车、塔吊、搅拌机、装载机等。收购各种二手汽车以及卡车,单位、注销、歇业、或手续不全的各种车辆。汽车手续、过户、上牌、 退牌、转籍等全部服务。
公司在汽车回收拆解中,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,严格执行令*307号,积极开展行业自律,依法回收,规范经营,从源头上控制了汽车整车、拼装车、“ 总成”等上路和重新流入市场的现象,为了我市资源短缺,减轻环境污染,维护!生命财产平安和道路交通起到了巨大的作用。
本公司提供上门回收,热情周到,为客户承诺和兑现各项服务,真诚欢迎广大朋友光临惠顾。
大巴车报废:
大巴车报废回收管理规定:
1、 为加强城市公共大巴专营管理,建立良好的公共交通服务秩序,维护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,制定本规定。
2、特区内城市公共大巴(以下简称公共大巴)的经营服务业务实行专营。未取得专营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特区从事公共大巴经营服务业务。
本规定所称专营权,是指深圳市(以下简称市)授权专营的企业和取得特定线路专营权的企业(以下合称从事专营业务的企业),在专营线路内单享有从事公共大巴经营服务业务的。
本规定所称取得特定线路专营权的企业,是指依照本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特定线路专营权的企业。但在本规定实施以前,已经市批准在特定线路从事公共大巴经营服务业务的企业,可依本规定享有特定线路专营权。
3、公共大巴专营权期限每期为五年。专营权期限届满,可按本规定的规定程序予以延长。

公交客运汽车使用年限8年
类机动车使用年限方面,规定明确了小、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,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,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、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、校车使用15年、大、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(大型轿车除外)使用20年、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,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等。
扩展资料:
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,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,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,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、拆解、销毁等处理,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、号牌、交交通管理部门注销。
其中,私家车行驶60万公里、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公里、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公里,国家将引导报废 。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,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。

轿车的报废流程:
1、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《机动车变更、过户、改装、停驶、报废审批申请表》一份,加盖车主。
2、登记受理岗申请,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《汽车报废通知书》。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,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,符合汽车报废标准,核发《汽车报废通知单》。
3、车主持《通知书》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。
4、回收企业经查验《通知书》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。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,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,车架(底盘)要割断。
5、车主持《变更表》、《省更新汽车技术表》和《报废汽车回收》及车辆解体照片,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,回收牌证,按规定上报审批,办理报废登记。

报废车标准:
1.轻、微型载货汽车(含越野车)、矿山作业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;重、中载货汽车(含越野车)累计行驶40万公里;特大、大、中、轻、微型客车(含越野车)、轿车累计行驶60万公里;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;
2.轻、微型载货汽车(含越野车)、带拖挂的载货汽车、矿山作业车及各类出租汽车,其他车辆使用10年;
3.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,无法修复的;
4.车型淘汰,已无配件来源的;
5.汽车经长期使用,耗油量**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50%的;
6.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;
7.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,排放污染物仍**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。
高价回收各种报废车 工程机械、吊车、叉车、塔吊、搅拌机、装载机报废车,服务热情,上门回收,欢迎来电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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